2022年5月24日,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、印度、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建议印尼财政部继续对上述国家/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(税率详见附表),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。涉案产品为未经粗疏、精梳或其它纺前加工的聚酯纤维,涉及印尼税号5503.20.00、5503.20.90项下的产品。
2009年4月20日,印尼对进口自中国、印度、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。2010年11月23日,印尼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,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-11.94%。2019年8月19日,印尼第二次延长中国、印度、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,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-16.10%,有效期至2022年8月18日。2021年8月6日,印尼对中国、印度、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,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3.20.00。
附表:
原文:https://kadi.kemendag.go.id/uploads/dokumen/1654221725_65c605ce7b270c256ca8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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