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0月2日,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/2015/NTC/PSF/SSR&CCR/2020号案件的新公告,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ICI Pakistan Limited和Ibrahim Fibers Limited于2020年8月17日提交的日落复审申请,及中国企业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(Jiangyin Hailun Chemical Fiber Co., Limited)于2020年9月28日提交的情势变迁复审申请,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涤纶短纤维(Polyester Staple Fiber)启动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。涉案产品不包括超过2.0旦的涤纶短纤维、彩色涤纶短纤维和再生涤纶短纤维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.2010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-2020年6月30日,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-2020年6月30日。调查期间,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。本案终裁结果预计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。
2015年4月24日,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涤纶短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。2015年10月3日,巴基斯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.82%-11.51%反倾销税,有效期为5年。
原文:https://ntc.gov.pk/antidumping-investigation-notice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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