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5月28日,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/18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,税额为1.9美元/千克。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603.14和3921.13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5年。
2008年2月13日,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(税号:5603.14)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。2009年4月18日,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,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.9美元/千克反倾销税。2014年4月18日,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。2015年4月12日,土耳其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,继续征收1.9美元/千克反倾销税(参见公告2015/9)。2018年10月16日,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,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(税号:3921.13)加征1.9美元/千克反倾销税。2020年4月8日,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/6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非织造布产品(税号为5603.14)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(税号为3921.13)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。
原文:https://www.resmigazete.gov.tr/eskiler/2021/05/20210528-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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